澎湖長春大飯店-隱私權政策
蒐集、處理及利用顧客個人資料告知條款
澎湖長春大飯店(長春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
第8條第1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本公司取得您所提供個人資料的目的,如:
l 行銷
l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l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l 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
l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l 消費者保護
l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會計與相關服務
l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
l 運動休閑業務
l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l 觀光行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管理業務
l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及其他如辦理贈品/獎品寄送及稅務等相關用途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自您、本公司業務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人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下列及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辨識您本人之個人資料:
l 辨識個人者
l 辨識財物者
l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l 個人描述
l 身體描述
l 習慣
l 家庭情形
l 其他社會關係
l 住家及設施
l 財產
l 移民情形
l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l 休閒活動及興趣
l 生活格調
l 職業
l 保險細節
l 資料主題索取得之財產或服務
l 財務交易
l 資料主題之商業活動
l 約定或契約
l 未分類之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自上述目的取得您個人資料,直至您本人對澎湖長春大飯店提出申請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或全部止,在此期間提供您本公司之相關服務或優惠訊息。
2. 地區:本公司將恪遵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密切依循法規資訊安全的執行要領,於澎湖長春大飯店及其合作廠商所在地區內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3. 對象:本公司將恪遵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來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且您的個人資料將僅限於本公司及合作廠商,於提供您服務或優惠訊息時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過您的事前書面同意外,本公司絕不會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揭露或供其使用。
4. 方式:本公司將依您提供個人資料之目的,以符合法令之自動化及人工方式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各類資料,於取得您得同意前,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超乎上述目的的使用。
四、 台端對個人資料得行駛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向本公司提出下列要求: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2. 行使權利之方式
本公司將秉持對您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依法律及上述原則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您對我們有任何指教,或要行使前述的權利,請撥打本公司的聯絡電話+886 6 927 3336,或將您的需求郵寄至本公司的電子郵件信箱hoteleverspring@gmail.com。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您選擇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您上述取得您個人資料目的之相關服務。
六、 公務機關合法調閱權之配合
如公務機關因法規及公共利益,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特定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依公務機關合法正式的程序,及對本公司所有使用者之安全考量下,做可能必須的配合。
七、 台端對本公司有權修訂告知條款內容之同意
台端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條款內容,並同意本公司於修訂後,得以言詞、畫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條款內容之網站連結),告知台端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